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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车专业(汽车营销方向)
信息来源:山东广播电视大学 发布日期:2014-03-04浏览次数:字号:[ ]

 一、培养规格与培养目标

培养规格:专科,两年制三年业余学习,最短学习年限不低于两年半。

面对我国汽车市场,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,具备本专业理论知识、实践技能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,从事汽车营销、管理、评估、保险等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的高等应用型人才。

基本要求:

本专业培养技能型紧缺人才,应特别突出以下知识、技能:

1.能够分析和解决本专业一般性业务问题,具有接待、组织、管理的基本能力;

2.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、团队合作精神和客户服务意识;

3.了解企业经营及管理等相关知识。

二、课程模块设置

本专业共设置六个模块,分别是:公共基础课、专业基础课、专业课、专业拓展课、通识课、综合实践。

三、课程设置

1.公共基础课

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13学分,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13学分。

(1)统设必修课: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、英语Ⅰ(1)、计算机应用基础、经济数学基础1。

(2)选修课:英语Ⅰ(2)。

2.专业基础课

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11学分,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18学分。

(1)统设必修课:汽车文化、汽车发动机构造与维修、汽车电器设备与维修、汽车底盘构造与维修。

(2)选修课:汽车运用基础、电子商务概论、管理学基础。

3.专业课

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18学分,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26学分。

(1)统设必修课:汽车及配件营销管理(A)、市场营销学、汽车保险、商务礼仪、客户关系管理。

(2)选修课:汽车装饰与美容、财务管理、二手车评估。

4.专业拓展课

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0学分,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19学分。

(1)统设必修课:无。

(2)选修课:经济法概论、统计学原理、消费心理学、素质与思想品德教育、专业证书课程、汽车驾驶基础知识、专题讲座。

5.通识课

通识课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为2学分;通识课设置及通识教育是电大人才培养的特色之一,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措施,通识课模块课程不得免修免考;已取得电大毕业证书的学生,若再次注册学习电大相关专业,原修专业已注册过的通识课程,在新修专业中不得再次注册学习(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此类课程将不能实现注册)和申请办理课程免修免考,此模块的毕业最低学分通过修读本模块的其他通识课程获得。

6.本专业实践课包括毕业实践(汽车营销)和技术总结(汽车营销),统设必修,共8学分,由各市级电大根据中央电大制定的实践环节、教学大纲及省电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。该环节不得免修。

7.统设必修课程严格执行统一课程名称、统一课程学分标准、统一教学大纲、统一教材、统一考试。

8.课程实践环节成绩计入课程学习成绩,未完成课程实践环节者不能取得课程学分。

9.专业规则表中各课程开设学期是根据专业知识结构提供的课程先修、后续关系确定的,供学生选课时参考。开放教育各专业所有统设必修课程首次开设后均实行全年滚动开设。

四、毕业规则

本专业各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依次是:

公共基础课:13学分

专业基础课:14学分

专业课:26学分

专业拓展课:7学分

通识课:2学分

综合实践:8学分

本专业毕业最低总学分为86学分。本专业各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之和为70学分,各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之和为42学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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